2022-04-21 11:12:18 來源:江蘇經濟報
4月15日下午3時許,高港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接到申請執行人余某舉報電話,其稱看到被執行人唐某的汽車正在高港區金港路由北往南行駛,請求執行局立即前往查扣。指揮中心立即向正在各社區抗疫執勤的小組發出協查指令,要求看到被執行人唐某車輛時立即進行現場查扣。
下午4時許,唐某的汽車行駛至口岸社區都市佳園防疫檢查卡口時,被該院正在抗疫執勤的干警當場查扣,該車由案外人張某駕駛。張某聲稱該車是唐某賣給他的,但是一直沒有過戶,所以其不能配合法院執行。在執行干警釋法明理告知其可以通過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主張權利,并告知其妨礙執行的法律后果后,張某主動配合法院扣押了該車。被執行人唐某得知此事后,主動聯系申請執行人余某并當場履行完畢。
近期,新冠疫情形勢嚴峻,高港法院基于嚴峻抗疫形勢下案多人少的執行工作現實,主動作為,創新思路,推出了一系列抗疫執勤與執行工作有機結合、相輔相成的措施。院執行局將所有終本案件中被執行人車輛信息制定成冊并分發給在市區各個抗疫執勤的卡口,要求執勤干警在執勤過程中發現上述車輛時及時查扣,并通知本院執行指揮中心作進一步處置。在該措施推出后,共查扣被執行人車輛3輛且被執行人均主動履行完畢或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記者:邱興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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